利達氣體滅火系統鋼瓶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利達氣體滅火系統儲存裝置宜設置在專用儲瓶間內。儲瓶間宜靠近防護區,并應符合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有關規定及有關壓力容器存放的規定,且應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儲瓶間的環境溫度為-10℃到50℃。
2、儲存裝置的布置,應便于操作、維修及避免陽光照射。操作面距墻面或兩操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1.0m,且不應小于儲存容器外徑的1.5倍。
3、儲存裝置上應設耐久的固定銘牌,并應標明每個容器的編號、容積、皮重、滅火劑名稱、充裝量、充裝日期和充壓壓力。
4、氣體滅火系統容器閥和集流管之間應采用撓性連接。儲存容器和集流管應采用支架固定。
5、儲存容器、驅動氣體儲瓶的設計與使用應符合國家現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
6、儲存裝置的儲存容器與其它組件的公稱工作壓力,不應小于在最高環境溫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壓力。
7、在儲存容器或容器閥上,應設安全泄壓裝置。安全泄壓裝置的動作壓力,應符合相應氣體滅火系統的設計規定。鋼瓶間和集流管的泄壓裝置的泄壓方向不應朝向操作面,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安全閥應通過專用的泄壓管接到室外。
8、組合分配系統中的選擇閥的位置應靠近儲存容器且便于操作,選擇閥應設有標明其工作防護區的永久性銘牌。
9、儲瓶間的門應向外開啟,儲瓶間內應設應急照明;儲瓶間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地下儲瓶間應設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應設在下部,可通過排風管排出室外。
10、設有氣體滅火系統的場所,宜配置空氣呼吸器。
11、氣體滅火系統機械應急操作裝置應設在儲瓶間內便于操作的地方。
12、氣體滅火系統儲瓶間內所有裝修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13、存裝置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
14、儲存裝置上的壓力計、液位計、稱重顯示裝置的安裝位置應便于人員觀察和操作。
15、儲存容器的支、框架應固定牢靠,并應做防腐處理。
16、儲存容器宜涂紅色油漆,正面應標明設計規定的滅火劑名稱和儲存容器的編號。
17、連接儲存容器與集流管間的單向閥的流向指示箭頭應指向介質流動方向。
18、集流管應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應固定牢靠,并做防腐處理。
19、集流管外表面宜涂紅色油漆。
20、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72小時內不能重新恢復工作的,應按系統原儲存量的100%設置備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