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設置在建筑內的發電機房一般采用氣體滅火系統保護,然而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4.13布置在民用建筑內的柴油發電機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布置在首層或地下一、二層。
2 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
3 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4 機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³,儲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發電機間分隔;確需在防火隔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
5 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6 應設置與柴油發電機容量和建筑規模相適應的滅火設施,當建筑內其他部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機房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以下實例為某工程地下一層發電機房消防設計采用普通噴淋系統保護。
圖一:設計圖
圖二:工程現場圖
視頻:發電機手動啟動試驗
另一種觀點是,發電機使用的燃料一般都是柴油,此類火災不宜采用噴淋保護,如果要也是使用水噴霧系統,而不是普通的噴淋,但是規范的條文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系統只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一種,對于這個爭議,歡迎大家在公眾號后臺留言發表見解。